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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回户籍地吗

Bane • 2025-01-09 16:15 • 44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离婚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对方常住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异协议应当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

  (5)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应当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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