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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藏匿孩子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离婚)

Bane • 2025-01-22 10:57 • 26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离婚时藏匿孩子属于违法行为。藏匿孩子、让孩子脱离另一方的监护、剥夺另一方亲权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身份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即使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详细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和后果,但其本身的性质是明确的,即属于违法行为。

  藏匿孩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另一方探视权和抚养权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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