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动态|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合规法律事务部内部分享会成功举办
2025
合规法律事务部
内部分享会
2025.3.27
引言
2025年3月27日,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合规法律事务部成功举办专题研讨会,围绕刑事诉讼中的“重复适用取保候审”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会议在律所三楼党建室召开,特邀刘江律师作为嘉宾,杨昊东律师担任主讲人,合规法律事务部成员悉数参加。
01
取保候审的法律边界与实践困境
杨昊东律师首先详细解读了《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关于取保候审适用期限的规定,并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阐述了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适用观点。他指出,由于法律仅对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而未明确适用次数,使得在侦查、起诉等不同阶段,是否可以重复适用取保候审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争议焦点。
观点交锋:重复适用取保候审是否合理?
针对这一问题,杨昊东律师归纳了三种主要观点:
一、严格适用观点:部分法学界及实务界人士认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应当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适用。
二、可重复适用且期限累计观点: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复适用取保候审,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可重复适用且期限不累计观点:法律并未限制取保候审的适用次数,每次取保候审的期限均应单独计算,允许多次适用,以保障侦查工作的灵活性。
案例分析:如何平衡诉讼效率与人权保障?
02
在讨论环节,与会律师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对不同案件情境下重复适用取保候审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大家普遍认为,过度依赖取保候审可能导致侦查权滥用,影响诉讼效率,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程序上的不稳定性。因此,应当在合理范围内适用,确保既符合侦查需要,又兼顾人权保护。
03
结语
作为特邀嘉宾,刘江律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表示,取保候审的重复适用问题,不仅涉及法律适用的精准性,还关系到司法公正与诉讼权利的平衡。未来,司法机关应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程序,以减少法律适用上的分歧。
此次研讨会不仅深化了律师们对取保候审适用问题的理解,也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合规法律事务部将继续举办专题研讨活动,推动法律实务的深入交流与发展。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