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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予的三金离婚时要退回吗

Bane • 2024-10-21 14:19 • 45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婚前赠与的“三金”在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具体取决于其性质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予,以及婚姻状态的实质条件。如果“三金”是作为附条件赠与,即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等情况下,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并要求退还。此外,如果“三金”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则应予以返还。然而若“三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婚前无条件赠与的物品,在离婚时可能无需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这些条件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必须是在离婚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通过这些法律条文可以分析,如果“三金”被视为彩礼且符合上述条件,可被要求返还。

在【(2015)楼民城初字第179号】案例中,法院将“三金”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认为女方未与男方办理婚姻登记,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而在【(2016)鄂1181民初317号】案例中,法院确认“三金”作为赠与的一部分,不要求返还,因双方虽已共同生活,且“三金”属于一般赠与,未适用彩礼返还的条款。这些案例展示出,法院可能根据对“三金”性质的认定、双方的婚姻状况及生活事实作出不同的判决。

在法律实务中,关于“三金”的处理有多种观点。一种认为“三金”作为婚礼当日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属于彩礼,应参照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婚姻登记未完成或未共同生活,“三金”应予退还。另一观点认为“三金”是一般赠与的行为,属于个人附加条件的财产,如条件未成(例如未结婚),则可予以撤销【(2015)楼民城初字第179号】。若婚姻登记已完成且共同生活,则不必返还。实践中,区分“三金”是单纯赠与、附条件赠与或是婚礼彩礼至关重要。

如何处理婚前赠与的“三金”需结合具体情况,包括“三金”的性质、婚姻状态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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