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企业破产后的利息,银行能向保证人追偿吗?
Bane • 2024-10-29 15:37 • 31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借款企业破产后的利息,银行能向保证人追偿吗?
破产企业法明确规定,借款企业的破产申请,在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清偿的贷款须停止计息。对于附有保证的情况下,当主债务因进入破产程序而停止计息的,基于保证责任的从属性原则,其保证债权也应当一并停止计息。因此银行无权要求保证人对利息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