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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向我借款5万元,写下了欠据,声明在借款的当年底还清。后朋友一直没有还这笔钱。在我向其催要的过程中,他与我另行商定,将他在某合伙加工厂的产品卖出后抵付欠款。合伙加工厂的产品没有卖出,朋友也下落不明,我借出的款项迟迟得不到偿还。请问我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Bane • 2024-10-29 16:03 • 37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我的朋友向我借款5万元,写下了欠据,声明在借款的当年底还清。后朋友一直没有还这笔钱。在我向其催要的过程中,他与我另行商定,将他在某合伙加工厂的产品卖出后抵付欠款。合伙加工厂的产品没有卖出,朋友也下落不明,我借出的款项迟迟得不到偿还。请问我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方就是出借人,即提供借款的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后才有合同履行的问题,若把提供借款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则存在法理矛盾。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有归还货币的义务,出借人有接受货币的权利,因此,“接受货币一方”应理解为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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