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离婚当时是为了买房子假离婚,因为男方征信有问题,后来一直没有复婚,但是一直一起过,有个12岁的孩子,现在男方出轨,这种情况会受保护吗?
Bane • 2024-10-10 16:57 • 93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18年离婚当时是为了买房子假离婚,因为男方征信有问题,后来一直没有复婚,但是一直一起过,有个12岁的孩子,现在男方出轨,这种情况会受保护吗
在法律上,中国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无论主观动机为何,婚姻关系即已被法律正式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您和男方在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并有一个共同的孩子,法律上您们被视为分开的个体,而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所以,在法律上,您的权利需要以曾经解除的婚姻为基础来主张和保护。
在男方出轨的情况下,您不能依据婚姻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赔偿,因为在法律上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但在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上,若存在共同财产或者债务,您的权益可以通过另行的法律途径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再次要求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假离婚”这一概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只要双方均按规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相关财产权利和义务将按照离婚协议或法律规定重新划定。
离婚是为了买房而进行的一个“假离婚”操作。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尽管您们仍然居住在一起,但男方的出轨行为在法律层面上不构成对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责任基础,因为离婚已经实际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您不能以男方出轨为由向法院请求赔偿。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您可以在男方为婚内暴力时请求保护令,这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
若因为“假离婚”导致财产分割协议不满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处理离婚协议的司法解释,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具有法律效力,您仅能在受胁迫或欺诈等法定情形下请求变更或撤销【(2018)渝0116民初13738号】。
在您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如产生了新的共同利益或财产分割需求,您可以参考的法律实践中解决财产问题的途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了房产,且双方约定按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则此类财产可视为“按份共有”,需要依照具体出资情况进行合理分配【(2021)辽0114民初5797号】。
尽管“假离婚”后的共同生活关系尚不被法律认可为夫妻关系,针对具体财产或利益问题存在纠纷,则有必要根据共同生活实际情况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对具体情况进行更为详细的法律评估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