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借给老杜30万元,借款到期后,老杜以没钱为由推脱还款。前两天,我从同学李某口中得知,老杜曾借款30万元给他,但借款到期后,老杜并没有催要,我找到老杜让他去找李某还款,但他就是不肯去。请问我该怎么办?
Bane • 2024-10-30 16:25 • 21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去年借给老杜30万元,借款到期后,老杜以没钱为由推脱还款。前两天,我从同学李某口中得知,老杜曾借款30万元给他,但借款到期后,老杜并没有催要,我找到老杜让他去找李某还款,但他就是不肯去。请问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代替杜某收取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最后,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