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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采取先供货再付款的方式,我准备发货前,发现对方资金链断裂、不具备后续付款能力。出现这种情况,我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吗,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什么条件,如何适用?

Bane • 2024-10-31 11:48 • 25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我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采取先供货再付款的方式,我准备发货前,发现对方资金链断裂、不具备后续付款能力。出现这种情况,我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吗,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什么条件,如何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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