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于2009年8月13日为朋友担保借款10W,并规定于2010年2月13日归还,属于民间借贷,并且是与另一个朋友共同担保,现借款人与另一担保人均逃往外地不知所踪,债主于2011年10月将我妈妈告上法院,说我妈妈连带责任。需赔全款并附加利息,请问。时间过去这么久。我妈妈还需要承担责任吗?我妈妈也是受害者。
Bane • 2024-10-31 15:57 • 39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妈妈于2009年8月13日为朋友担保借款10W,并规定于2010年2月13日归还,属于民间借贷,并且是与另一个朋友共同担保,现借款人与另一担保人均逃往外地不知所踪,债主于2011年10月将我妈妈告上法院,说我妈妈连带责任。需赔全款并附加利息,请问。时间过去这么久。我妈妈还需要承担责任吗?我妈妈也是受害者。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以约定的期限为准。2、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为6个月。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