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以厂房抵押并已登记,后甲到期未还款,乙申请拍卖厂房,但该厂房产权却被法院撤销,导致银行债权不能实现,请问乙银行该怎么办?
Bane • 2024-11-19 16:49 • 9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1、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2、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显然,银行不可能再通过对抵押物直接主张权利的方式来实现债权。但该条同时规定,“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但是你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用继续提供其他抵押物。
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但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继续作为抵押的财产。保证人只对除赔偿金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