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超过怎么办,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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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超过怎么办,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
保证按有无保证期限的约定分为有期保证和不定期保证。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权人可在此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
保证期限在约定时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一段确定的期间。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叫法定保证期间。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