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好
Bane • 4 个月前 • 116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在婚姻持续期间,若有一方对另一方未经透露的债务并不知情的话,处理此种情况需要考虑到诸多不同的因素。通常而言,若该债务并未涉及到夫妇双方的共同生活费用支付,夫妇双方的共同生产经营所需或者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则对于毫不知情的一方来说,通常不需要负担任何还款义务。例如,如有一方擅自借款用于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此类情况便不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妇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责任,或是一方在后经追认确认为共同参与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可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
然而,在婚姻持续期间,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非因家庭共同利益、共同生产经营所致,也非以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为基础,则不应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用于夫妇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首先,协议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再者,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限制或剥夺一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人身权利。最后,协议的形式一般要求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