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Bane • 约 23 小时前 • 8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若有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对此持反对意见,那么当事人可直接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上级法庭裁判二人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当法院接收到此类的离婚诉讼时,他们将可以
首先就离婚事宜对争议双方展开预先的庭前调停;倘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庭前调解仍然无效,则应该依据法律程序来判定双方正式离婚。
然而,在经历了人民法院所宣判的不准许离婚之后,如果双方依然长期分居且已经满一年,其中的任何一方若是再度重启离婚诉讼的话,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证明。此外,还需提交一份声明,证明双方当事人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这些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后,男女双方可以选择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