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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怎么判定?

Bane • 3 个月前 • 129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重婚:即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即配偶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经常性地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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