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该如何处理?
Bane • 2024-10-30 16:20 • 29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该如何处理?
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担保为无效担保,担保人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的无效性从而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