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能否代位行使张某的债权?
Bane • 2024-10-30 16:20 • 25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陈某能否代位行使张某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能代为行使。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