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Bane • 2024-12-03 14:01 • 31 次点击 •
该房屋若在婚前购置而得,婚后于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列女方姓名,可视作配偶双方对于某一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处置方式得到了重新的约定,因此,此举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已记载了另一方的名称,则这名人士便对该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分割房产时并不能保证一定会得到二分之一的权益。
至于如何进行分割,双方如果曾达成过共识,那么将按照约定来执行;反之,若未曾有所约定,则需结合各方面因素,包括当事人各自对该房产所做出的贡献等进行综合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