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离婚多少天可以撤回申请
Bane • 约 18 小时前 • 6 次点击 • 🔥法律咨询
若您在向结婚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由于某种变故而不愿离婚并希望撤回申请的话,那么从该结婚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有长达三十天的时间供您运作。在此期间内,倘若任何一位当事人不希望离婚,皆可向该结婚登记机构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时间段期满后,同样有三十天的宽限期等待双方亲自前往结婚登记机构再次进行申请确认。如逾期未能办理,则视作放弃离婚登记申请,原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自动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